
我们都知道,世界上除了我们人以外,还有许多动物和植物,有的动植物经历了亿万年的演变,仍旧存在于我们的身边。
不过它们的生存环境是一大严重问题,为了维护这些珍稀的动植物,我们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
在2014年的河南省新乡市,有一位大学生放暑假后返回家乡,在家中休闲的时候,掏了几处鸟窝放到网上售卖。
不料却因其所卖鸟类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而获刑十年,如今这名大学生高调出狱,网红公司还对其开出千万合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出身农村
这名大学生名叫闫啸天,出生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的一处乡村。闫啸天的家庭三代为农,父母两人都是地道老实的农民,每天靠着耕地来维持生活和开销。
闫啸天的童年和其他在农村的孩子里一样,三五成群的在村子里玩耍,有的时候下河摸鱼,有的时候抓些昆虫烤来吃吃,他本人对一些野生动物格外感兴趣。
知识改变命运,闫啸天的父母明白,想要让自己的儿子出人头地,不像两口子一样,整天里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只有好好读书学习,将来考个好的学校,才能走出去。
因此夫妻俩格外重视对闫啸天的教育,即使有着繁重的农活,也不让闫啸天帮忙。闫啸天也没有辜负父母两人的期望,高考后顺利考进了河南省的一所大学。
因掏鸟窝获刑十年
虽然闫啸天考上的大学并不是那种非常优秀的本科院校,可对于农民家庭的他来说,也算是朝着更好的前途迈了一大步。
令这一家人没想到的是,这刚刚冉起的一颗新星,居然因为暑期回家掏了国家珍稀保护动物的鸟窝,而被判刑入狱。
在2014年的夏天,闫啸天放假回到家中,结束了一整个学期生涯的他只想在家中好好休息一番,体会一下儿时的快乐和趣味。
由于自己所上的大学位于城市之中,只有整洁的柏油马路和林立的高楼大厦,没有任何自然的气息,也没有山中的野兽。
闫啸天这个人喜欢自然,他小的时候就喜欢一个人走入树林之中,感受着大自然的气息。他还有一个习惯就是打猎,他喜欢捕捉各种奇形怪状的动物和植物。
一次偶然的机会,闫啸天在家中休闲的时候,无意间看到了几处鸟窝,素来对动物有所了解的他也看不出这鸟有什么特别的。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闫啸天将这几处鸟窝中的幼崽全部掏出,随后挂到网上进行售卖。还真别说,有的网友就愿意出高价购得此鸟。
其实到了这一步,闫啸天就算再笨,他也应该明白自己所掏鸟窝中的鸟应该来历不浅,绝非那种寻常鸟类。
闫啸天心中有数,但他表面上仍旧做着掏鸟窝进行售卖的行为。等到他第二次准备掏鸟窝在网上售卖的时候,一副“银手镯”拷在了他的手上。
原来,当地民警接到有人举报,称闫啸天在网上售卖国家珍稀保护动物,于是就将位于家中准备卖鸟的闫啸天抓捕归案。
经查闫啸天所掏鸟窝的幼崽名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闫啸天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涉嫌相关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讽刺!获刑后高调出狱,网红公司还对其开出千万合同
事情一经传开,在当地立马炸开了锅,有不少人表示不理解这样的判决,不过就是捕猎了几只鸟,居然判了一个大学生10年半的有期徒刑,等到出狱的时候早就没了大好的青春年华。
闫啸天的父母更是直言不服,难道动物的事情还能比人更重要吗?这一出手就是十年,就连那种贪污了几个亿的老板也才判了不到五年的刑罚。
然而事实情况却并非这些叫喊叫冤的村民以及闫啸天父母俩所说的那样,在民警和法院收集闫啸天出卖燕隼的证据时,调集了闫啸天在网上贩卖此鸟的聊天信息。
信息中显示,闫啸天与买鸟之人所用的话语几乎都是行话,这点足以证明闫啸天心中明知这种燕隼是珍稀物种,受到国家的保护,自己的行为是在与法律对着干。
不过作为大学生的他却并不知道,自己明知故犯,并且涉及了较为严重的情形时,法律对其进行的判罚力度也是如此之大。
综上来看,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冤枉他,而且此人其实是个货真价实的鸟贩子,为了减轻自己的刑罚,才对外谎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完全是出于好奇。
直到2023年的5月27日,讽刺的一幕发生了。闫啸天在狱中表现积极,获得减刑,得以释放。
当他刚一回家,就受到了父母以及邻里乡亲们的热情款待,原因就在于有些网红公司,他们为了博取流量和热度,肆意的吃着“人血馒头”。
竟然将闫啸天妨害国家对野生动物治理的法规包装成了一种对抗司法的行为,误导了许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
这些自媒体利用网友们的愤慨,将闫啸天捧成了红人,随后便有网红公司前来,以千万价值的合同与其签约,签约后让闫啸天为他们帮忙进行商演、开直播等圈钱行为。
很难想象,当今这世道一些自媒体和营销号,为了利益不顾底线,这些行为最终必将遭到反噬。
【法律评价】
一、闫啸天掏珍稀动物的鸟窝获刑10年半,究竟是出于何种法律制度?
闫啸天暑期回到村里的家中,出于贩卖的目的掏鸟窝,鸟窝内的燕隼幼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经触犯我国法律对于珍稀动物的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规定。
犯罪嫌疑人以主观心理为故意,通过使用非法的手段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和杀害的。
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的手段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收购、运输、出售的,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论处。
对于触犯此罪的犯罪嫌疑人,当地人民法院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规定了三个档次的法定刑,分别是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本案中闫啸天以主观心理为故意,在客观上使用非法的手段挖出燕隼巢穴中的幼崽,以出卖为目的将其放在网上进行售卖,侵犯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符合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闫啸天的猎捕行为数量巨大,属于刑法法条中对其规定的第三个档次的法定刑。因此,当地人民法院以闫啸天涉嫌该罪对其判处十年半的有期徒刑,于法有据。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相关规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种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
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如《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如紧急避险)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于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至于闫啸天最后的结局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要记得,对于这些炒作闫啸天捕鸟被判十年的不良营销号所传达的信息和观点,我们一定要做好区分,切勿随意跟风。
